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六个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莆田市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ptet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号楼541室;邮编:351100;电话:0594-2290478;传真:0594-2292391;电子邮箱:ptjmwbgs@163.com)。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委调整充实了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张志宏担任组长,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俊杰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莆政办〔2017〕80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莆市经信办〔2017〕225号),并在委网站公开。
2.各科室依照任务分工结合科室具体职能,认真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主要任务。一是牵头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方面。公布《国家发改委
3.重视公开惠企政策及解读工作,相关政策公布后,政策解读在3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文稿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并在本委门户网站上公布。积极发挥主流媒体与新媒体作用开展政策解读。在委门户网站设置“惠企政策”、“政策解读”等栏目,发布各类优惠政策及解读,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等政策。通过电视台滚动字幕、报纸开设专栏、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企业联络员qq群推送、邮件短信群发、微信公众号推广等多种载体平台进行宣传,扩大知晓度和惠及面。
(三)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宣传、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知识,提升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组织委机关科室经办人参加上级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委2017年度共主动公开信息126件(历年累计1597件),在本委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有12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4条,政策、规范类17条,规划计划类0条,行政许可类1条,重大建设、为民办实事类74条,安全生产类12条,社会保障就业类3条,城乡建设能源类1条,科教文卫体类4条。本委2017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除了在本委门户网站(http://www.ptet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外,同时及时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的目录清单和纸质材料。部分信息还在《莆田电视台》、《湄洲日报》、《莆田晚报》、《莆田侨乡时报》上进行公开,为群众和企业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在委门户网站设置“惠企政策”与“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各类优惠政策,本年度共计发布政策解读3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建设,在委门户网设置“公众互动”栏目,下设“领导信箱”、“在线访谈”、“在线咨询”、“举报投诉”、“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6个子栏目,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实现网上在线受理政务公开申请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投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委在门户网站上专门设立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布了莆田市经信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申请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提供了在线受理和表格下载两种便捷的方式,供群众选择。群众可在网上直接申请公开,也可到市经信委办公室直接申请。至2017年12月31日,本委收到公开申请3件,已答复3件,其中同意公开1件、非本机关政府信息2件。本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涉密内容的文件及请示件等内部性文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个别业务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渠道创新不足等。今后我委将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持续抓好《条例》实施,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二是提升全委干部职工的主动公开意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说明
统计期限始于2017年1月1日,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限于本单位。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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