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4]63号)文件要求,现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经贸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莆田市经贸委门户网站”(http://www.ptet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号楼541室;邮编:351100;电话:0594-2290478;传真:0594-2292391;电子邮箱:ptjmwbgs@163.com)。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委成立了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张志宏担任组长,郑建生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强委门户网的建设与管理,在委门户网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一级栏目,下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子栏目,实现网上在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投诉,提供门户网政府信息检索功能。建立委政府信息公开档案,方便公众查询、办事。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多渠道公开本委政府信息。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我委结合本委实际,从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入手,一是制定《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科室等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印发了《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予以规范。三是制定了《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保障、责任追究、举报受理、工作考核等制度。
(四)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我委在全市经贸系统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提高全系统尤其是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同时,组织委机关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等,通过宣传、学习与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委2014年度共主动公开信息156件(历年累计1156件),在本委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有15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60条,政策、规范类64条,规划计划类4条,行政许可类8条,重大建设、为民办实事类4条,安全生产类4条,社会保障就业类4条,城乡建设能源类4条,科教文卫体类4条。本委2014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除了在本委门户网站(http://www.ptet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外,按月分批向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材料。部分信息还在《莆田电视台》、《湄洲日报》、《莆田晚报》、《莆田侨乡时报》上进行公开,为群众和企业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委在门户网站上专门设立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布了莆田市经贸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申请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提供了在线受理和表格下载两种便捷的方式,供群众选择。群众可在网上直接申请公开,也可到市经贸委办公室直接申请。至2014年12月31日,本委未收到公开申请。本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涉密内容的文件及请示件等内部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未设置收费项目,包括依申请公开有关材料复印等,一律由本委免费提供。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全委上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得到明显提高,公开工作日益规范,公开成效更加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个别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深入,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强。今后我委将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持续抓好《条例》实施,强化公开意识,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按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委政府信息发布质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1、说明
统计期限始于2014年1月1日,截止于2014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限于本单位。
2、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4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56 |
1156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56 |
533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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