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2-24 11:06 | 来源: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的通知》(莆政办[2008]120号)精神,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经贸委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及运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莆田市经贸委门户网站http://www.ptet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号楼553室;邮编:351100;电话:0594-2290478;传真:0594-2292391;电子邮箱:ptjmwbgs@163.com)。 

  一、概述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委自开展政务公开以来,党组领导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信息公开办认真落实,各科室主动配合的责任落实体系,层层落实了责任,并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按照《2010年莆田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部署要求,积极公开促增长调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息,信息工作处于领先地位。 

  二是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本委对外公开工作制度,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实行委主要领导下的职能机构负责制,对公开内容进行层层把关,确保无失泄密事件。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网上公开工作。我委目前主要是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本委网站公开本委政府公开信息。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全部做到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此外,我委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网站的维护,对网站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网站的“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公示通告”等栏目共增加或更新信息105条,更新速度和数量比往年有所提高。网站具备咨询、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并正常使用。 

  四是加强学习培训。年初,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知识,利用每周一下午的集中学习时机,进一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业务,提高干部的认识,促进工作更有序开展。下半年,新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出台后,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掌握保密常识,增强保密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委2009年度共主动公开信息157件(历年累计528件),其中在本委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有4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7条,法律法规类2条、规划计划类1条、重大建设项目类7条、应急工业类1条、工作动态4条、城乡建设能源类2条、经济运行类2条、创业就业类5条、市场建设类4条。通过报纸等媒体公开的有115条。本委2010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除了在本委门户网站http://www.ptet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外,按月分批向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材料。部分信息还在《莆田电视台》、《湄洲日报》、《莆田晚报》、《莆田侨乡时报》上进行公开,为群众和企业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委在门户网站上专门设立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布了莆田市经贸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申请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提供了在线受理和表格下载两种便捷的方式,供群众选择。群众可在网上直接申请公开,也可到市经贸委办公室直接申请。至20101231日,本委共收到一条公开申请并予以办理。本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涉密内容的文件及请示件等内部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未设置收费项目,包括依申请公开有关材料复印等,一律由本委免费提供。 

  五、本委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之类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全委上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得到明显提高,公开工作日益规范,公开成效更加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有的干部没有从事关全局的高度去认识政务公开工作,有的干部认为我委也没有什么权力,行政权力弱化了,没有什么权力要公开了。因此,在政务公开工作上表现为不主动,不积极。 

  今后,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加强经常性的自查,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1、说明:统计期限始于201011,截止于20101231,统计范围限于本单位。 

  2、附表: 

 

计量单位 

2010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157 

528 

其中:1.政府网站 

 

45 

160 

2.政府公报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1 

1 

5.信函申请数 

 

0 

0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0 

本年度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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