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的通知》(莆政办[2008]120号)精神,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经贸委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莆田市经贸委门户网站”(http://www.ptet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号楼553室;邮编:351100;电话:0594-2290478;传真:0594-2292391;电子邮箱:ptjmwbgs@163.com)。
一、概述
本委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本委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信息公开办认真落实,各科室主动配合的责任落实体系,促进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在委领导的重视下,我委向市委办和市府办报送信息工作,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二是健全配套工作制度。于2009年6月23日出台了《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莆市经贸办[2009]189号),于7月15日出台《关于规范工作资料管理的通知》,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资料的管理,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完善《指南》和《目录》。对《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订,因办公地点改变,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点由原来的557室修订为553室,修订信息在本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根据新的信息公开内容情况,认真编制《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是落实配套措施。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在去年为领导小组办公室配置集打印和复印功能的一体机的基础上,为相关职能科室新配备必要的电脑及打印设备,为群众来访索取公开材料提供便利。
五是加强学习培训。引导全委干部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知识,利用每周一下午的集中学习时机,进一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业务,高干部的认识,促进工作更有序开展。我委专门订购了《保密工作》等相关业务书籍,作为辅助学习之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委2009年度共主动公开信息186件,其中在本委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有50条,中机构职能类1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2条、规划计划类3条、行政许可类3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12条、扶贫救灾就业类2条、城乡建设能源类3条、科教类7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5条。通过报纸等媒体公开的有136条。
本委2009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除了在本委门户网站http://www.ptet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外,按月分批向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材料。部分信息还在《莆田电视台》、《湄洲日报》、《莆田晚报》、《莆田侨乡时报》上进行公开,为群众和企业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委在门户网站上专门设立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布了莆田市经贸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申请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提供了在线受理和表格下载两种便捷的方式,供群众选择。群众可在网上直接申请公开,也可到市经贸委办公室直接申请。至2009年12月31日,本委尚未接到群众任何形式的公开申请。本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涉密内容的文件及请示件等内部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未设置收费项目,包括依申请公开有关材料复印等,一律由本委免费提供。
五、本委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之类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全委上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得到明显提高,公开工作日益规范,公开成效更加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各科室对保密知识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增强对政府信息能否公开的判断力;对可公开的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宽。
今后,我委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1、说明:统计期限始于
2、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09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86 |
371 |
其中:1.政府网站 |
条 |
50 |
105 |
2.政府公报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0 |
本年度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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