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03-0200-2025-00004 | 文号 | 莆市工信审批〔2025〕1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6 |
标题 |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03-0200-2025-00004 | ||
文号 | 莆市工信审批〔2025〕1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1-16 | ||
标题 |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09-350305-04-01-214290。项目建设生产车间(溶剂型涂料车间、胶黏剂车间、水性涂料车间、合成车间、罐装车间)、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生产及配套设施,新增生产能力为溶剂型涂料5万吨/年、胶黏剂类4万吨/年、水性涂料9万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迁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二甲苯、聚乙烯醇、滑石粉、环氧树脂、硫酸钡、水性环氧乳液、水性聚氨酯乳液、纯水等为原料,通过预混、分散、调漆、研磨、调整、过滤、包装等相关工序,分别生产溶剂型涂料、水性涂料、白胶。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釜、分散釜、调漆罐、预混罐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746.88tce(当量值)、11484.3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819.61万kWh、天然气202.86万Nm³、柴油5.26t、蒸汽(1.37MPa,213℃)8300t;项目溶剂型涂料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8.56kgce/t,水性涂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4.05kgce/t,分别优于《涂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HG/T5986-2021)规定的溶剂型涂料和水性涂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秀值;白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7.14kgce/t,优于《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建筑用胶粘剂》(T/CPCIF0085—2021)规定的水基型建筑用胶粘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基准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莆田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将对莆田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影响。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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