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03-0200-2024-00055 文号 莆市工信审批〔2024〕2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4-07-29
标题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莆田市华源工贸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差别化纱线新制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03-0200-2024-00055
文号 莆市工信审批〔2024〕2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4-07-29
标题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莆田市华源工贸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差别化纱线新制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莆田市华源工贸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差别化纱线新制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2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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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莆田市华源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绿色环保差别化纱线新制造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6-350302-04-01-834298。项目新建绿色环保差别化纱线新制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3万锭差别化纱线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棉花、腈纶、莱赛尔、莫代尔、涤纶、粘胶、蚕丝、毛、羊绒、其他差别化纤维为原料,通过开清棉、精梳准备、精梳、并条、粗纱、细纱、自动络筒、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差别化纱线。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开棉机棉机、混棉机、机、精梳机、粗纱机、细纱机、络筒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12月建成投产项目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827.58tce(当量值)、18518.2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6362.76万kWh、柴油5322.24kg;差别化纱线单位产品综合电耗1318.32kWh/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莆田市“十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莆田市完成“十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影响。

  综上,我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或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城厢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47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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