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03-0200-2024-00041 | 文号 | 莆市工信审批〔2024〕1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7 |
标题 |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莆田市华源工贸有限公司本色、有色超细化纤纱线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03-0200-2024-00041 | ||
文号 | 莆市工信审批〔2024〕1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6-17 | ||
标题 |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莆田市华源工贸有限公司本色、有色超细化纤纱线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你公司《关于申请莆田市华源工贸有限公司本色、有色超细化纤纱线生产线项目变更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8-350302-17-03-047360。项目于2018年8月通过城厢区发改局节能审查,因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及时提交节能审查变更申请,城厢区工信局已于2024年5月13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现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项目一期已建设年产7万锭本色、有色超细化纤纱线生产线并投产,项目二期在一期基础上扩建年产10万锭本色、有色超细化纤纱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形成年产17万锭紧密赛络纺人棉纱、胶棉纱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棉、粘胶、莫代尔、莱赛尔、竹、涤纶、腈纶、蚕丝为原料,通过开清棉、精梳准备、精梳、并条、粗纱、细纱、自动络筒、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紧密赛络纺人棉纱、胶棉纱。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清梳联、梳棉机、精梳机、粗纱机、细纱机、络筒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394.11tce(当量值)、22342.04tce(等价值)。项目一期已于2019年投产,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985.52tce(当量值)、9476.87tce(等价值);年消耗电力3236.29万kWh、柴油5574.00kg;本色、有色超细化纤纱线单位产品综合电耗1440.33kWh/t,优于同类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先进值。项目二期拟于2024年6月建成投产,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408.59tce(当量值)、12865.17tce(等价值);年消耗电力4394.49万kWh、柴油5322.24kg;本色、有色超细化纤纱线单位产品综合电耗1438.53kWh/t,优于项目一期和同类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先进值。项目二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莆田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莆田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或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城厢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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