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案件结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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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2025年10月23日莆田市德凯木业有限公司 涉嫌破坏电力线路案 |
案件来源 |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电话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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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莆田市德凯木业有限公司 |
法 定 代表人 |
蔡秀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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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号码 |
91350303MA8UBJ9LXA |
电 话 |
13******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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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 地 址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黄龙村黄龙街道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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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
2025年11月3日 |
案件承办人 |
陈一聪、戴志扬、李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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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 处罚决定 |
2025年10月23日下午15点36分,莆田市德凯木业有限公司在未提前报备,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私自雇佣工人在涵江区庄边镇百俊村110千伏永庄线#7-#8塔电力保护区进行松树砍伐作业,造成线路跳闸、导线断线事故。违反了《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一项、《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电力法》第六十八条、《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五十七条、《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莆田市德凯木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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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执行情况 |
莆田市德凯木业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1日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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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结案意见 |
莆田市德凯木业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1日按照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要求执行完毕,可以结案。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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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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