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2024年9月21日福建省贵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破坏电力线路案 |
案件来源 |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电话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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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姓名或 名 称 |
福建省贵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 定 代表人 |
陈文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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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号码 |
350321********0718 |
电 话 |
13******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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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 地 址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3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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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
2024年9月30日 |
案件承办人 |
林国忠 戴志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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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 处罚决定 |
2024年9月21日上午10:00左右,福建省贵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110kV兰中II路线路和110kV新中线#5-#6中间接头(靠近五号接头)保护区内使用平衡机进行排涝管顶管施工作业,造成110kV兰中II路线路、110kV新中线电缆停运,引发跳闸事故的行为,违反了《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电力法》第六十八条、《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五十七条、《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九条的的规定,决定对福建省贵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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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执行情况 |
福建省贵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1日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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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结案意见 |
福建省贵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1日按照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要求执行完毕,可以结案。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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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