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5〕104号)精神,现就组织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区、管委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于5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包括《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市工信局将组织实地核查,在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推荐至省工信厅。
二、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黄夏阳 0594-2610312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