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
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函〔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25〕88号),现就申报我省省级工业遗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产权明晰,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同时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省级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省级、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二、申报方式。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辖区内申报主体填写《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2)并进行初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相应栏目中填写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报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要深入挖掘本地区工业遗产资源,按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认定程序、评价指标等,做好省级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于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林国忠
联系电话:0594-2213086
电子邮箱:ptgxfwyk@163.com
附件:1.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福建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