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发改部门:
为扎实推进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项目源头管理,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未完成能耗“双控”指标地区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0〕12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20〕31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20〕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结合落实。
一、市、县(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节能审查机关要按照闽工信法规〔2020〕120号有关缓批限批的要求,从严把关新上高耗能项目。
二、各县(区、管委会)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把能耗“双控”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多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产品附加值高、综合能耗低、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好项目、大项目。
三、有关县(区、管委会)要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列入国家规划。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未完成能耗“双控”指标地区
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的实施意见
闽工信法规〔2020〕12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20〕18号)要求,扎实推进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项目源头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未完成能耗“双控”指标地区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缓批限批区域
(一)2016-2019年地区累计能耗增量超出“十三五”地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80%的设区市;
(二)2016-2019年地区能耗强度降低进度低于(不含)80%的设区市;
(三)2020年季度能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未达到年度控制目标要求的设区市。
二、缓批限批项目范围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已完成产能置换项目)。国家有关节能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缓批限批实施
(一)省节能办会同省统计局通报设区市年度、季度能耗“双控”指标完成情况。
(二)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节能审查机关根据省节能办发布的年度、季度通报,暂缓批复属于缓批限批区域及范围以内的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及节能审查意见,严禁批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及节能审查意见。
(三)2020年设区市季度能耗总量和强度指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以后,投资主管部门、节能审查机关根据省节能办发布的年度、季度通报,不再对已实施缓批限批区域以内的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节能审查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能源节约利用和绿色发展,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节能办〔2018〕1号)要求,对未完成能耗“双控”指标地区实施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二)各设区市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把能耗“双控”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加快优化存量,挖掘节能潜力,严格控制增量,加强源头管控,能耗指标优先用于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好项目、大项目用能需求。
(三)各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定期将节能审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投资主管部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