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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莆市工信化工〔2021〕6号

2021年01月15日 15:35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118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新材料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应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若是不同产品与不同用户,可以再次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汇总格式见附件2)后于2021年1月19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莆田银保监分局进行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五、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申报,并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对涉及骗保骗补等行为的企业和保险公司,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化工和材料工业科

林婧  0594-2111802

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保险监督科

黄新  0594-2635228

 

附件:1.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

    要求

2.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

总表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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