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科技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支持莆田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4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莆田鞋业品牌培育、创新提升、数字赋能和强核提质,做强“莆田鞋”区域品牌,打造“中国鞋都·莆田”产业名片,全力推进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莆田鞋“1+N”品牌体系建设
1.做强“莆田鞋”区域品牌。支持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莆田鞋”区域品牌运营体系,加强“莆田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对“莆田鞋”区域品牌运营机构开展品牌管理、标准研究、平台搭建、宣传推广、市场拓展等品牌建设,按照年度实际产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信部门牵头举办的“莆田鞋”品牌宣传推广、产业对接等产业链相关活动,每场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2.支持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对鞋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宣传推介、开发有自主品牌标识的鞋产品模具、购买第三方工业设计服务、申请知识产权、检测认证等自主品牌建设,按照年度实际产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鞋业企业实施国际知名品牌并购、兼并重组,对品牌并购费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品牌收购前期费用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困难品牌企业成功重组的,按照重组前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3.培育创新平台。支持引入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鞋业创新平台,对鞋业创新平台的研发设备、平台运营等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支持鞋业企业创建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支持工业设计。支持引入高端工业设计机构,建设鞋业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对省市联合举办的鞋类工业设计大赛,给予单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推动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引进中科院、高校科研院所的成果,优先推荐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市级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6.实施技术改造。支持鞋业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对鞋业企业年设备(含软件等)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推荐鞋业企业技改项目申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按项目实际投资放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最长3年、年化2%的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试点智能制造。加大智能制造扶持力度,对鞋业企业年购买智能成型设备、智能仓储设备等成套智能化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不超过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试点数字化项目。支持鞋业企业数字化场景应用创新,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实施项目攻关,对揭榜成功的单位,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大力度培育鞋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支持鞋业企业发展“5G+工业互联网”。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对鞋业中小企业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优先纳入试点补助范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产业平台建设
9.建设鞋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品牌、贸易、电商、生产性服务企业与鞋业制造企业产能对接,吸引原材料、品牌、制造、贸易、工业设计等企业入驻,打造以品牌孵化、研发设计、小单快反为主要功能的鞋业公共服务平台,对鞋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建设鞋业展示交易平台。支持建设莆田鞋业博物馆、莆田鞋品牌展示体验中心、全国性鞋材交易市场等产业平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11.鼓励开拓国内市场。对工信部门牵头的“莆田鞋”线上线下促消费市场拓展活动,给予单场最高100万元补助,重大活动“一事一议”。对工信部门组织的鞋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分档给予单场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莆田鞋”区域品牌市场拓展活动,对牵头组织10家及以上鞋业自主品牌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活动的单位,给予每场活动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推动拓展海外市场。深化“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在知名跨境电商平台设立莆田鞋产业带专区,对开设和行业引流费用最高予以全额补助。鼓励鞋业企业跨境出海,对鞋业企业在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入驻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投入跨境电商国际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品牌并购等品牌培育年度费用超过1万元的鞋类品牌企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13.加大产业融资支持。延续执行现行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鞋业行业信贷支持,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增加信贷资金供给。积极应用福建产融云平台、金服云平台等融资平台,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控公司、市再担保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14.强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鼓励鞋业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鞋业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的,按《莆田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给予贴息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莆田市分行、莆田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鞋业产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建设,鼓励开展鞋业职业技能竞赛、产业人才培训等活动,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柔性引进的紧缺型产业人才,根据《莆田市柔性引才认定支持办法(试行)》,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强化用地保障。加强鞋业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保障,持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17.加强鞋业市场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打假治劣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推动形成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强化鞋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资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鞋业协会
本文件涉及的奖励补助政策可同时享受,如与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政策统筹使用省、市各有关专项资金,省、市级资金从各有关专项资金中列支。工业类政策,省级从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级从市级工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