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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01月30日 10:16    来源:省工信厅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规范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122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规范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作部署,以及《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2114号《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的九条措施》(闽工信规〔202211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建立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评选制度。项目申报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项目评选遵循创新引领、强化应用、注重实效、公开透明原则,瞄准企业痛点、难点、堵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引导大企业主动转,帮助中小企业加快转,分行业、分领域、分规模打造一批引领性强、易复制易推广的示范标杆 

  二、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以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产业、新型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主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包含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企业、应用场景、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APP(以下简称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平台,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色型平台和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平台支持省级以上示范平台(含当年评选的)持续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标杆企业。支持发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及5G全连接工厂 

  (三)应用场景。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攻关,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形成成熟解决方案,切实解决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亟待突破的痛点难点。 

  (四)标识解析。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运营单位实施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开展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设备健康管理等应用,服务工业企业上标识、用标识。 

  (五)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支持省内工业APP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主要包括:一是在产业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体现“强链”作用,具有高支撑价值的安全可靠工业APP;二是面向“工业五基”领域,普适性强、复用率高的基础共性工业APP;三是行业通用性好、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的通用工业APP;四是可赋能新型制造模式的企业专用工业APP。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在辖区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 

  申报主体包括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1.创新性:平台具备相应的基础技术能力、资源管理能力、应用服务能力、投入产出能力应用服务效果。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具备工业大数据处理、工业机理模型和微服务开发部署、工业APP创新能力,拥有自主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实施多个典型应用场景,形成生产管理、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质量管控等解决方案;部署数据安全防护功能模块或组件。 

  2.有效性:省级示范平台连接服务企业超过100家,或连接服务产品、设备1万套(件)以上。支持省级以上平台持续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年度新增连接和有效服务企业数达到100家(含)以上的予以分档支持 

  3.示范性:在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形成成熟的运营服务模式,平台企业自身具备较强的成长潜力,较强的借鉴价值 

  (二)标杆企业 

  申报主体为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1.创新性: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在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和5G+工业互联网等方面具有比较先进的创新应用内容。5G全连接工厂须满足5个以上关键环节的场景应用。 

  2.有效性:与新技术应用前相比,用户在以下方面形成至少一项比较明显的成效,包括生产效率提高、运营成本降低、产品研制周期缩短、产品不良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 

  3.示范性:项目已经建成,具备比较成熟的实践应用场景,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投入产出比合理,对行业具有较好的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 

  (三)应用场景 

  申报主体包括工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每个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 

  1.创新性:面向行业各环节、多场景,开展融合创新技术与模式的攻关验证,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或解决方案等创新成果 

  2.有效性:符合相关行业或领域转型特点需求,有效促进应用企业生产效率提高、运营成本降低、产品研制周期缩短、产品不良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用户评价良好。攻关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示范性:解决相关行业或领域存在的共性痛点难点,形成的技术、模式成果能够复制推广到同行业、同领域,有较强的借鉴价值 

  (四)标识解析 

  申报主体为辖区内标识解析建设运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1.创新性:标识解析应当支持数据智能关联,在相关行业开展设备运维管理、生产管控、供应链管理、产业链协同、产品追溯等创新应用,具备业务串联集成增值服务能力。 

  2.有效性:二级节点注册工业企业数应当超300家,标识注册量超3000万,解析量超1亿次。具备工业企业成熟服务案例。 

  3.示范性:标识应用解决行业存在的痛点难点,应用模式能够复制推广到相关行业领域,有较强的借鉴价值 

  (五)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 

  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工业企业 

  1.创新性:相关内容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具备行业、企业特色的创新性经验。 

  2.有效性:可解决核心问题和用户痛点问题,在帮助企业提质增效、降低成本,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等方面,项目方案实施前后的成效可量化、可对比、可评价 

  3.示范性:充分突出行业特点,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明显支撑引领作用,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组织实施 

  (一)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申报主体应当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所在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报送。 

  (二)初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对主体资格、是否重复申报、材料有否缺失等进行初审,对明显不符申报要求的,不予推荐,对申报材料缺失的,通知申报主体在时限内补充,初审后向省工信厅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审定省工信厅负责组织项目审查,开展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或演示察看,择优提出入选项目名单。 

  (四)公示并发布。项目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 

  (五)实施奖励。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的九条措施》(闽工信规〔2022〕11号),由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从下达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对获评单位予以奖励;对应用场景揭榜成功的单位,攻关项目经省工信厅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奖励。 

  监督管理 

  (一)开展梯度培育。建立项目培育库,实施“有进有出”动态及时更新和分类分级精准服务,申报主体可随时通过项目库系统填报 

  (二)严格项目评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应当对项目初审及推荐意见负责。申报主体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追回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加强跟踪指导。各地工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指导,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申报主体应当在获评后一年内向推荐单位总结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应用场景攻关项目应当在揭榜成功后每半年报送一次,各地工信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工信部门应当联合行业协会等力量,做好政策宣贯和服务引导,积极组织各类主体参与项目申报。 

  (二)落实支持政策。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的九条措施》对评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项目。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工信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现场会、交流会、对接会、培训班,总结推广项目成功经验、成熟模式、成型样板。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福建省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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