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2023年一季度工业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稳定用工就业,促进全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一)在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8%及以上(新建投产项目产值不低于4000万元)、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8‰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对2022年12月份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恢复生产(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且纳税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在获得省级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资金的基础上,对一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快、完成情况较好、贡献突出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给予一定正向激励,统筹用于稳增长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四)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2023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五)加大企业引工力度,对我市规上制造业企业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按照15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按照10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每吸纳一名普通工按照5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再分别增加500元。对“白名单”鞋服工业企业,在前述补助基础上,再增加300元/人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六)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中非莆籍留莆过年务工人员,给予每人20G的春节流量包。
责任单位:中国移动莆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莆田分公司、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市工信局
(七)选定市内一批公共旅游资源,免费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中非莆籍留莆过年务工人员开放,鼓励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等推出门票、酒店年夜饭优惠,开展“新春消费季欢乐过大年”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八)建立银行业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由市金融办、莆田银保监分局、人行莆田市中支、市工信局建立会商工作小组,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对规上工业企业采取上浮利率、抽贷、压贷、停贷等措施前,要及时报告会商小组。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会商协调解决,涉及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纾困贷、鞋服专项贷等资金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倾斜支持制造业,力争全市全年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社会各项贷款增速。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莆田银保监分局、人行莆田市中支、市工信局
(九)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国网莆田供电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旷远能源公司
(十)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3年一季度电费,继续给予1%利息(贴现息)补助。
责任单位: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一)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促进企业迟放假、早开工,进一步发挥产能和提高电网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1月31日,支持企业充分发挥产能,保障春节期间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十二)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免收2023年一季度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通过适当减免或缓交租金等方式,合理分担经营负担。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十三)对春节期间坚持生产、施工、运营和2023年1月29日(正月初八)前复工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建工业项目、工业服务机构给予适当慰问奖励,用于“两节”期间的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总工会、财政局
(十四)各县(区、管委会)要精心安排春节期间重点制造业项目和技改项目建设的施工组织,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在获得省级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发挥“亲清惠企”平台和“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优势,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早复工、早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激发企业市场活力
(十六)各县(区、管委会)要积极举办龙头企业与供应链关联企业对接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通过产能对接、项目合作等方式,将中小微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配套。加快打造省级鞋业供应链平台,拓展原材料集采、供应链金融、产能协作、协同制造等业务功能,辐射带动全省鞋服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利用元旦、春节等消费旺季,持续深化“全闽乐购·约惠莆田”促消费和“全闽乐购·全福游·最莆惠”等行动。每个县(区)一季度组织开展2场以上展览展销、供需对接、满减促销、线上直播等专题活动,推动“莆田优品”稳生产、促销售、创品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开展鞋服、工艺美术、食品等传统产业抢订单行动,支持相关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开展产品推介、互采互购、抱团营销等“手拉手”活动。对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按县区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牵头举办(含承办)的“手拉手”活动,参加工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8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鼓励企业入驻福建省供需对接平台,对企业入驻率100%及以上的县(区)工信部门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北岸经开区发改局5万元)。以入驻企业产品发布数(权重30%)、需求数(权重20%)和对接成果数(权重50%)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3位的县(区)工信部门分别再安排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利用莆籍异地企业家回乡过年等有利时机,组织走访对接,主动谋划一批调结构、促转型、补短板的产业项目。对在春节期间对接落地工信领域招商项目成效突出的县(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分别给予适当安排前期经费给予奖励,用于支持项目开展咨询、评估、论证、规划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推进落实。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本文件涉及的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并可叠加享受各级其他惠企政策。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总工会
莆田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