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莆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等梯次发展的良好格局,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定义:
“专业化”是指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精细化”是指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特色化”是指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新颖化”是指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第三条 市工信局负责莆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培育、示范推广工作,莆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市工信局委托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开展,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竞争择优。每年具体认定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年度申报通知中明确。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基本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2.5%。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8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8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2.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 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 70%以上(0分)
3.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获得首台套情况(满分5分)
A.国家首台套认定(5分)
B.省级首台套认定(3分)
C.首台套目录(1分)
D.无(0分)
(10)获得工业设计中心情况(满分5分)
A.国家工业设计中心认定(5分)
B.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3分)
C.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1分)
D.无(0分)
(11)列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情况(满分5分)
A.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5分)
B.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3分)
C.无(0分)
4.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省、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4.至申报截止日3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六条 申报企业向所属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莆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认定条件和评价指标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1.经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盖章的用于佐证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经营数据的材料;2.申报企业与大企业、大项目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3.从事研发创新人员和企业职工名册及社保缴费记录、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文本、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4.企业精细化管理方案、信息化应用水平佐证材料、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及拥有自主品牌情况说明材料等;5.首台套、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等认定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等;6.其他相关材料等。
第七条 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收到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根据本办法和申报工作通知进行初审,并对申报限制事项进行排查,提出推荐名单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第八条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依据当年度评选名额择优推荐进入本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具体名额以每年申报通知为准),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信局组织相关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进行核查,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企业申报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公布名单,授予莆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且可同时享受其他资金补助。
第四章 管理与扶持
第九条 市工信局对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莆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对复核不合格或未参与复核的企业,取消莆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十条 申报企业须如实填报、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反应企业实际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由市工信局取消其认定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十一条 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市工信局将取消其莆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十二条 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后,企业应在30日内向所属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报告,由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向市工信局申请办理更名等手续。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莆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十三条 莆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全市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须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对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政策申报、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应积极推广莆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辐射效应。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划型标准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莆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
附件
莆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复评)书
企业名称(盖章)
所 在 县 区
申请时间(年月)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1.本申报书和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近2年未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偷税、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失信惩戒以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4.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动态管理,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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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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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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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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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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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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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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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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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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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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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企业规模属于 |
□中型 □小型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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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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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分领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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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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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荣誉 (近3年) |
(例如: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或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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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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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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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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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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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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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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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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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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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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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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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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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增长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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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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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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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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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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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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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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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 |
人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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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化程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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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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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单位: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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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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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为哪些知名企业直接配套: , (是/否)为主要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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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指标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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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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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在省内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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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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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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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能力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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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指标 |
20 年 |
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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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总额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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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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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占企业全部职工的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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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利情况 |
有效专利数 |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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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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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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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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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的标准数量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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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管理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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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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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多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级认证 □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 □ (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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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的其他情况(荣誉、认定、股权融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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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 意见 |
单位(公章):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