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代章)
2022年6月2日
莆田市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倍增
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领带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工信部企业〔2021〕170 号)、《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聚焦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实施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2年净增50家,达9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50家以上);2023年净增50家,达14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65家以上);2024年净增60家,达20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8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梯度培育,构建认定体系
1.建立培育库。依据国家和省认定标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或缺1至2项要素的企业列入企业培育库,每个县(区)政府(管委会)至少推荐辖区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10%家企业列入“专精特新”企业种子库进行培育。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辅导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列入培育库和“专精特新”企业进行业务培训、辅导诊断分析、资本孵化、股改规范等,帮助企业精准补短板,提高培育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大资金扶持。统筹中央、省级资金分别给予新认定国家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2022年起认定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给予配套扶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注重技术支持,推动科技创新
4.纳入技改支持。对“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市重点技改项目时,全部纳入市技改项目融资专项政策的支持范围。按照设备(含生产性软件)投入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实施节能技改的工业项目,按节能效果予以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技术认定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2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市级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20万元市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研发补助支持。对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50万元(含)以上,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市场开拓,增强发展动力
7.拓展市内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手拉手”活动,对牵头举办(含承办)的“手拉手”活动,参加工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开拓市外市场。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内外活动,免收展位费和布展费。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鼓励集聚发展。对聚集5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园区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数字赋能,提升应用水平
10.树立应用标杆。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融合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推动个性化定制、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型制造模式应用,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打造示范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构建面向行业、区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为行业、区域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供支撑。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2.提升转型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云上平台”,组织专业机构到“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提高企业数字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夯实金融支撑,激发发展活力
13.纳入“白名单”政策。对已认定市级以上“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经申报直接列入各类白名单企业,享受“白名单”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再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4.鼓励直接融资。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申报直接列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享受扶持企业上市各项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专属产品,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依法依规鼓励对每年发放“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额、增幅前五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重点项目。鼓励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产融对接活动,给予一定资金补助。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服务,给予年化1%融资额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开展贷款贴息。统筹省、市专项资金,每年对“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年化0.5个百分点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7.设立专项孵化基金。统筹市、区两级的专精特新专项资金,以市场化方式遴选专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在企业孵化阶段投资入股,以投代补,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的快速孵化和资本形成。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证券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优化要素保障,实现强企增效
18.加大人才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培训,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现培训服务全覆盖,举办一批沙龙、论坛、现场会等活动,增强发展后劲。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9.健全服务机制。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企面对面”实地走访活动,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建立用地保障。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中,考虑“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需求,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聚焦“专精特新”企业,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每月至少上门跟踪指导一次,收集企业服务清单、发展清单,对重点企业重大问题实行“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专精特新”企业监测评价及检查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县(区、管委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情况。对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工作落实中存在的典型问题,由市工信局按程序提交市效能办予以绩效扣分运用。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营造良好氛围。支持评选各级优秀企业和企业家时,考虑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及负责人。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资源,并依托《工信之窗》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符合本行动计划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所需资金从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