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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工信能源罚字〔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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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作业涉嫌违反了《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及《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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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日武汉明浩皓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破坏电力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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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日13时,武汉明浩皓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未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采取完善的电力设施保护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临时起吊桩基础护桶作业过程中,致使220千伏石进II路线路#19-#20塔跳闸,造成停电事故。
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五十七条规定。
依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作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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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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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贰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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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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